北京等18个地区确定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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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2-11
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1月29日发布文件,正式确定了18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。
医保按病种付费是指通过对疾病诊疗进行分组或折算分值,实行医保对医疗机构的“打包付费”。各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,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准,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,反映中医技术劳务价值。
这些试点地区为:北京市、河北省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、辽宁省沈阳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无锡市、浙江省、安徽省芜湖市、山东省、湖南省邵阳市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攀枝花市、贵州省黔东南州、云南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。
此前,《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》遴选了57种中医优势病种,覆盖骨折类、腰椎间盘突出症、中风类等。试点地区可以推荐病种目录为基础,结合本地实际,因地制宜做好病种发布和调整。
文件明确,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,细化工作举措,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,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,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,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改革经验,并逐步向全国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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